4.4 装置调试


4.4.1 排油注氮装置的调试应在装置安装完毕,以及消防柜、控制柜分别调试完成后进行。
4.4.2 调试前应具备本规程第4.1.2条所规定的技术资料和附录A、附录B规定的记录表以及调试必需的其他资料。
4.4.3 调试人员应由熟悉排油注氮装置原理、性能和操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。调试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调试程序。参加调试的人员应职责明确 ,并应按预定的调试程序进行。
4.4.4 调试前应检查排油注氮装置的规格、型号以及施工质量,合格后方可调试。
4.4.5 调试前应将需要临时安装在装置上的仪器、仪表安装完毕,调试时所需的检验设备应准备齐全。
4.4.6 排油注氮装置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    1 管道未充油;
     2 调试时,关闭排油连接阀和注氮阀;
     3 氮气控制阀不接入控制回路,以信号灯代替;
     4 输人和输出的信号(如重瓦斯、断路器跳闸信号等) 以及压力控制器的超压信号,宜用模拟信号接点代替;
     5 数字化智能型装置调试时,打印机的时钟与电脑的时钟应一致。
4.4.7 调试时自动启动和手动启动应符合本规程第 3.4.2~3.4.4条的规定。



条文说明
4.4 装置调试
4.4.1 本条对排油注氮装置的调试要求作出了规定。排油注氮装置安装完毕,以及消防柜、控制柜分别调试完成,并在管道未充油前,应对该装置进行调试。施工与调试单位有可能不是同一个单位,即使同一个单位也有可能是不同的专业人员,因此,明确调试前后顺序有利于协调工作,保证调试顺利进行。
4.4.2 本条规定调试前应具备的技术资料 排油注氮装置的调试是保证装置能正常工作的重要步骤。完成该项工作的重要条件是调试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完整。这样才能使调试人员确认所采用的材料、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、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、安装质量如何等。便于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,保证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4.4.3 本条规定了参加调试人员的资格和调试应遵守的原则。排油注氮装置的调试工作是一项专业技术非常强的工作,因此要求调试负责人由专业技术人员承担,即调试人员应熟悉排油注氮装置的原理、性能和操作,以避免调试时发生不应有的事故。另外,要做好调试人员的组织工作,做到职责明确,并应按照预先确定的调试程序进行,这也是保证调试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。
4.4.4 本条规定了调试前应对施工完毕的排油注氮装置进行施工质量检查,并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,以保证装置的调试顺利进行。
    主要是检查相关产品的规格、型号、数量和外观,合格后方可进行调试。
4.4.5 本条规定了调试前应将需要临时安装在排油注氮装置上的仪器、仪表安装完毕,如压力表等。调试时所需的检验设备应准备齐全 。
4.4.6、4.4.7 调试分为机械部分调试和电气部分调试。
    机械部分的主要内容为:所有管道是否已安装完毕,螺栓是否紧固,法兰密封良好,无渗漏;检查相应阀的开关状态及信号输出是否对应;操作机构动作是否可靠、灵活;所有过程开关动作到位情况和指示情况;氮气瓶上气压表压力状况及气密性评价;氮气控制阀各组件的装配是否正确等。
    电气部分的主要内容为:各装置元件接线是否正确。
    火灾探测器、断流阀用耐高温阻燃电缆布线安装,布置是否到位,接线是否正确,交流电源电压状况,电源保护开启动作是否正常,控制回路线间和对地绝缘电阻是否大于5MΩ,各工作组是否正常等。
    鉴于调试工作的专业性,应由熟悉排油注氮装置原理、性能和操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, 并按本条的规定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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